中新網(wǎng)珠海7月8日電 (鄧媛雯 法任) 今日上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任杰的死刑刑事裁定書,殺害并肢解被害人的被告任杰隨后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后確認,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被告任杰與被害人詹某在詹某租住的新加坡花園某住宅內(nèi)發(fā)生性關系,后因雙方言語不和,任杰將詹某推到在地,見詹沒有動靜,任杰怕詹某醒來后把事情鬧大,便用手掐住詹某的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
之后任杰又拿走被害人詹某的手機、現(xiàn)金以及兩張銀行卡。次日凌晨,任杰再次潛入詹某住處,將詹某的尸體肢解,并將肢解的頭部、上肢、軀干和下肢裝入旅行箱和背包,分別拋棄于廣州火車站候車室和行李寄存處。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杰因瑣事便將被害人掐死,為掩蓋其罪行,又殘忍地將被害人尸體肢解、拋棄于公共場所,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以嚴懲,故核準廣東省高院判處任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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