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宣傳部長賈鵬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如果4號線“禁食”措施效果好,今后可能在其他8條地鐵線推廣。
據(jù)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明確法令禁止乘客在地鐵車廂內(nèi)飲食,如果勸阻無效,地鐵公司有權對乘客處以最高5000港幣的罰款。而負責4號線運營的京港地鐵公司相關負責人曾表示,考慮到北京的實際情況,不會在4號線施行類似處罰,只是由工作人員對進食的乘客進行勸阻,推廣這種理念,讓乘客自律。
地鐵全線“禁食”,既有利于維護地鐵的環(huán)境秩序,也有利于糾正乘客的不文明習慣,維護大多數(shù)乘客的利益,是值得倡導的事情。但是,由于目前北京地鐵的相關管理條例中并沒有“禁食”的細則,每天地鐵客流量非常大,如果光靠工作人員的勸阻,顯然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勸阻不當甚至還會引發(fā)爭執(zhí)或矛盾。
所以,隨著地鐵線路的延長,隨著公眾對地鐵服務需求的提高,真要“全線禁食”,就應盡快出臺相關配套的法規(guī),使其有法可依,用法規(guī)和制度保障地鐵“禁食”的推行。(舒心萍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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