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是,浦北縣小江鎮(zhèn)塘勝村婦女譚某,卻做出了令人發(fā)指的事情:為了籠絡情夫蘇某,她竟三番五次采用打罵、恐嚇等方式將自己的年幼女兒“送入虎口”,供蘇某蹂躪,甚至協(xié)助蘇某按住女兒。今年5月,浦北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譚某、蘇某有期徒刑4年和8年。兩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7月21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維持原判。
十幾年前便紅杏出墻
今年38歲的譚某是浦北縣小江鎮(zhèn)塘勝村人,小學畢業(yè)后就輟學了。1991年,她經(jīng)人介紹與丈夫寧某結婚。
1993年春節(jié)剛過,譚某隨著丈夫前往北海打工。丈夫在工地做泥水工,譚某則在工地負責工友們的伙食。閑暇之余,譚某認識了同樣在北海打工的老鄉(xiāng)——來自浦北縣龍門鎮(zhèn)的蘇某。36歲的蘇某明知譚某已婚,仍然不顧一切,對譚某展開了熱烈追求。相識一個月后,兩人勾搭在了一起。第二年,譚某和蘇某先后回到浦北。
十多年來,兩人一直保持著不正當關系,對外則以兄妹相稱。而老實巴交的丈夫寧某由于長年在外打工,一直被蒙在鼓里。
情夫盯上情婦女兒
不知從何時開始,蘇某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不久就將辛苦積攢的幾萬元積蓄賭輸了,還欠了債。
2006年5月的一天,蘇某央求譚某說:“我最近賭錢經(jīng)常輸,我聽別人說,要找個處女‘開苞見紅’才會贏錢,你的小女兒長得不錯,你覺得如何?”譚某的小女兒冰冰(化名)是1996年6月出生的,當時還不到10歲。后來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譚某回憶說,最初聽到蘇某的要求,她覺得非;奶,便斷然回絕。不過,蘇某不死心,繼續(xù)軟磨硬泡,最終,她鬼使神差地答應了。
2006年5月、2007年7月、2008年3月,譚某三次帶著小女兒冰冰來到蘇某宿舍或縣城一旅社,準備供蘇某奸淫。因冰冰年齡太小,稚氣十足,蘇某最終不忍下手。
之后,蘇某又盯上了譚某的大女兒——1994年7月出生的麗麗(化名)。譚某便回家做起了麗麗的工作。案發(fā)后,譚某供稱,當時麗麗一聽,驚恐不已,死活不答應,她就揚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喝農(nóng)藥自殺,留下弟弟和你!”年幼的麗麗很依戀母親,害怕母親真的去尋死,就哭哭啼啼地答應了。
親生母親送女兒“入虎口”
2007年2月4日下午,譚某把大女兒麗麗帶到蘇某事先開好的客房內,蘇某企圖脫麗麗的褲子,但麗麗極力反抗,他沒有得逞。
當年3月3日,譚某再次帶麗麗到蘇某在招待所開好的房間。麗麗十分恐懼,不肯就范,譚某就用打罵、恐嚇方式威逼女兒。蘇某把麗麗推倒在床上,麗麗拼命反抗,譚某就幫按住女兒的雙手……麗麗凄厲地哭喊,譚某竟捂住女兒的嘴巴。事后,蘇某給了譚某200元。
7天后,譚某又帶麗麗到蘇某事先開好的客房內。事后,蘇某給了譚某300元,譚某拿著這300元錢,帶著麗麗上街買了一輛256元的自行車,以“安撫”女兒。之后,蘇某便多次叫譚某帶麗麗到自己的宿舍或靈山縣某酒店等地供他“享用”。
為了達到長期占有麗麗的目的,蘇某還叫譚某把麗麗轉到他所在的鎮(zhèn)中學就讀,由他負責麗麗的學費和伙食費。譚某欣然答應,并積極為女兒辦理了轉學手續(xù)。轉學后,蘇某多次對麗麗實施奸淫。
犧牲女兒只為討好情夫
譚某為何如此狠心?譚某事后稱,她想通過犧牲女兒籠絡情夫,以免他在外面拈花惹草。
今年5月,浦北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蘇某以暴力、脅迫手段與未滿14周歲幼女發(fā)生性關系,譚某多次幫助他人實施奸淫幼女,兩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強奸罪。蘇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且拒不認罪,在本案中是主犯,應按照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依法應從重處罰;譚某在本案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jù)此,浦北縣人民法院對以強奸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8年,判處譚某有期徒刑4年。(南國早報)(記者 唐海波 通訊員 余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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