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孫偉銘的辯護律師正式向成都市中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狀指出,案發(fā)時孫偉銘沒有主觀故意,并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經孫偉銘簽字后,我們已經將上訴狀正式遞交成都市中院!弊蛉,孫偉銘的二審辯護律師施俊英說。
據(jù)了解,上訴狀中稱,判決書認定孫偉銘屬于無證駕駛,而且還多次違章,但孫偉銘自身并不是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也不仇視社會。此外,事發(fā)當天,孫偉銘是在酒后意識很不清醒的情況下發(fā)生追尾、超速、越雙實線,所以這并不是故意的行為,更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是交通肇事行為,“法院一審判決對他的量刑過重!
據(jù)了解,按法律規(guī)定,孫偉銘一案遞交上訴狀,可以向一審法院即成都市中院遞交,由市中院將上訴材料連同案件的全部材料一并轉到省高院,由省高院二審審理此案。也可直接向省高院遞交上訴材料。
幕后故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孫偉銘不是第一個司機
孫偉銘案持續(xù)受關注,昨日,市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透露了辦案背后的一些內幕,稱孫偉銘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經過檢委會討論決定的,并介紹了辦案檢察官辦案過程中親赴案發(fā)現(xiàn)場核查細節(jié)的經過。
承辦檢察官曾調看天網錄像
昨日,市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介紹,去年12月14日,此案案發(fā),警方將肇事司機孫偉銘刑拘;12月22日,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請市檢察院批捕。市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為了掌握更加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承辦檢察官除認真審查全部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孫偉銘外,還到案發(fā)現(xiàn)場對人流量及車流量進行了詳細調查,詢問處理該事故的交警當時的具體情形,查看天網錄像,核實了案發(fā)時的關鍵細節(jié)。
經討論認為,孫偉銘無證、醉酒駕車,在與前方正常行駛的“比亞迪”轎車發(fā)生追尾后逃逸,以高達134~138公里的時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駕車,最終導致在成龍路卓錦城路口,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與相對駛來的四輛轎車發(fā)生嚴重碰撞,造成4死1重傷的嚴重后果,于12月25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孫偉銘作出批捕決定。
檢委會討論決定以此罪名起訴
今年2月26日,該案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罪名的確定上,檢察機關依據(jù)此案的事實和證據(jù)進行了充分考慮,并經檢委會討論后決定,對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以此罪名起訴的 此前還有一人
新聞發(fā)言人介紹,早在2006年,成都就有一起以此罪名被判處死緩的案例。2006年4月,19歲的何羽注射海洛因后,無證駕駛一輛桑塔納沿新津縣武陽西路快速行駛,車子從抱著7個月大的小孫女散步的邵大爺身上碾過去,老人倒地時,雙手一揚,嬰兒落在了桑塔納的引擎蓋上,桑塔納前沖多米后停下。何羽為了逃逸,不顧引擎蓋上的孩子和車后方的邵大爺,啟動車子向后倒車。孩子順著引擎蓋滑向車頭,一名路人伸手抓住小孩,邵大爺卻再次被碾在了車輪下……何羽在群眾驚呼聲中,快速倒車達80余米,因又接連撞倒路邊騎人力三輪的陳太婆和一根電桿后才停車。之后,何羽和車上人員棄車逃跑。邵大爺經搶救無效死亡。市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當年年底,市中院認定何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緩。(成都商報記者 杜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