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肇事引發(fā)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發(fā)生后,偵辦此案的派出所負責人沒有依法對涉案嫌疑人分開詢問,也沒有按規(guī)定及時對涉案所有嫌疑車輛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只是主觀地認為排查出了嫌疑人就萬事大吉。當嫌疑人突然翻供,這位派出所負責人才慌了手腳,四處補充取證并篡改取證日期。 7月21日,界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阜南縣洪河橋派出所原主持工作的副所長陳某某涉嫌玩忽職守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陳某某追悔莫及。
重要證據,竟靠手機拍攝取得
2007年2月5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阜南縣洪河橋鎮(zhèn)年僅23歲的田香貴駕駛摩托車,被同向行駛的一輛機動車碾軋致死,肇事車輛逃逸。
此案由洪河橋派出所主辦,F(xiàn)場勘查時,其中一名民警僅用手機對死者衣服上的輪胎花紋進行拍照。這張并不規(guī)范的照片,竟成為后來鎖定嫌疑人的重要證據之一。
該所負責人陳某某帶領民警傳喚了與此案有關的7名嫌疑人。但陳某某等人未按法律規(guī)定對涉案人員分開個別詢問,而是將7名嫌疑人集中在一起,要求他們互相對質。陳某某涉嫌玩忽職守案發(fā)后,檢察機關認為嫌疑人集體對質,有可能造成互相串供或讓嫌疑人心理上有所準備。
經查,“后八輪”自卸車的駕駛員李某有重大嫌疑。嫌疑人李某后來承認自己駕車經過現(xiàn)場時,感覺到車“!绷艘幌,但沒敢回頭看。陳某某遂將李某依法控制,并只對其駕駛的車輛輪胎進行了拍照固定。
1人審7人,閑散人員隨意“串門”
7名嫌疑司機被警方找到后,洪河橋派出所負責人陳某某一個人審問起7個人。
7人呆在一個房間里,可以隨意走動,還可以出去和社會上來的人見面。當陳某某要其他民警參與審問時,遭到民警們的拒絕。在民警們看來,這些嫌疑車輛司機管理太混亂,他們都在一個房間,容易串供;大門更應該關住,不讓閑散人員進來,以防串供。民警們還認為,應該向局領導反映,派出所技術人員不夠,辦案能力也不夠,讓刑警隊介入幫助偵查。但這些提議都沒有被陳某某采納。
嫌犯翻供,副所長慌神“補”證據
就這樣,陳某某幾乎靠一己之力,獨自辦理了該案。不料,嫌疑人李某被羈押后突然翻供。陳某某只好帶領民警租車先后到鄰近的河南省淮濱縣及本縣有關鄉(xiāng)鎮(zhèn),四處尋找另6部嫌疑車輛,并就地補充拍照取證。
為掩蓋自己未及時勘驗、固定物證的行為,陳某某自書了“王某某等共7輛汽車輪胎拍照記錄”,讓民警在參加人一欄簽字,編造了在場人,落款日期提前到涉嫌肇事車輛被扣押時間,并將該記錄附卷。
嫌疑車輛輪胎照片送檢后,省公安廳物證檢驗報告認定,死者外衣上的輪胎痕跡與李某車輛后輪胎花紋相符。阜南縣交警部門分析認定,李某違法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田香貴無責任。
該案提起公訴后,阜南縣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訴,阜陽市中級法院將此案發(fā)回重審,阜南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認為李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李某無罪。
東窗事發(fā),玩忽職守法庭懺悔
此間,由于未得到合理的說法,死者的遺體兩年來一直存放在冰棺中。二審判決生效后,痛失愛子、極度失望的死者父母四處奔走上訪,造成了惡劣影響。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下,該案的幕后真相才重歸人們的視野。
今年1月7日,阜南縣檢察院瀆偵局立案偵查,擁有近6年派出所負責人資歷的陳某某被依法刑拘。 4月23日,為公正審理,此案被異地移交給界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當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陳某某身為洪河橋派出所負責人,在偵查田香貴被害一案中嚴重不負責任,對重要物證不及時勘驗、提取、固定證據,并為了掩蓋未及時獲取證據的事實,偽造物證勘驗、檢查筆錄,導致案件事實不能得到及時查證。
陳某某面對指控,承認自己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的犯罪事實,并將之歸結于自己業(yè)務水平不高等原因,當場表示悔罪。法庭未當庭宣判。(安徽商報 劉愛勤 李寧 聶學劍 武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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