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康傳銷團伙殺人碎尸案,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樊林全被判處死刑,其余6名被告分別判處10年有期徒刑至死緩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樊林全、任秋沙、劉小東、劉勝華、劉偉光五人原為傳銷組織成員,樊林全為負責人。2008年5月中旬,樊林全等人從河南三門峽市流竄到安康市進行傳銷活動。
2008年6月9日,貴州科技工程大學學生盛建波被樊林全等人的虛假招聘信息騙至安康,樊林全等人對其拳打腳踢,強迫盛建波給他們5000元錢,并令其給堂哥打電話要錢。樊林全還威脅受害人的堂哥在下午1點之前匯5000元錢過來,否則就將其堂弟扔進漢江河。因盛建波的堂哥只匯了1200元錢,樊林全等人就再次毒打盛建波,致其昏迷。次日早上7時許,盛建波出現(xiàn)呻吟、抽搐、嘔吐等反應,樊林全便用衣服將被害人勒死。并肢解盛建波的尸體,將剁成100余塊的頭顱、骨頭、四肢等用旅行袋裝好,企圖毀尸滅跡,后恐被人發(fā)覺逃離作案現(xiàn)場。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樊林全的辯護人提出,樊林全被抓獲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同案犯的QQ號和手機號,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xiàn),請求從輕處罰。公訴人當庭反駁,樊林全在共同犯罪中起糾集、指揮作用,且其所實施的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足以減輕其罪責,對其應從嚴懲處,一審法院采納了安康市檢察院的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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