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要點
現場情況:事發(fā)時馬芳芳在橫穿馬路距斑馬線南側10米左右處被肇事車撞上
肇事車車速:超過了該路段的最高限速,具體車速仍待鑒定
肇事車違法記錄: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共發(fā)生14次交通違法
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杭州市公安局已經于當天對該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魏志剛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發(fā)布會上,公安機關還公布了車禍當晚監(jiān)控視頻資料。根據案情通報,該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馬芳芳是在橫穿馬路時距斑馬線南側10米左右處被肇事車撞上身亡,當時,她并沒有走斑馬線。
肇事車輛確認超速
8月4日晚9時26分左右,杭州市民魏志剛駕駛浙A892E9保時捷卡宴越野車,在市區(qū)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駛到莫干山路111號附近時,撞上橫穿道路的少女馬芳芳,后者經醫(yī)院搶救無效身亡。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局局長趙野松在新聞通報會上說,根據3名現場目擊者(均系機動車駕駛員,其中1名是出租車司機)的證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剛本人的供述,肇事車行經肇事地點的車速超過了該路段的最高限速。到底當時車速是多少,交警部門已委托質監(jiān)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鑒定。
有媒體報道稱馬芳芳在斑馬線上遇害的。對此,趙野松表示,通過現場勘驗、調取電子監(jiān)控視頻和詢問現場目擊者,證實被害人馬芳芳在橫穿馬路距斑馬線南側10米左右處被肇事車撞上。也就是說,當時馬芳芳并非行走在東西向的斑馬線上。
馬芳芳只有16歲
至于一些媒體報道的馬芳芳年齡為17歲,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是:被害人馬芳芳出生于1993年7月14日,實際年齡為16周歲。
有媒體報道稱案件發(fā)生時肇事車內乘客共有3人,其中一位中年婦女坐在后座。對此,趙野松表示,公安交警部門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通過調查訪問,確認事發(fā)時,肇事車內共兩人,其中1人為駕車肇事者魏志剛,另1人為魏的女友范某某。
肇事車一年14次違法
案件發(fā)生后,關于肇事者魏志剛所駕保時捷卡宴越野車(車牌號浙A892E9)的違法記錄眾說紛紜。對此,趙野松表示,經查驗“省統一版違法處理系統”,該車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間,共發(fā)生14次交通違法行為,其中11次已處理。未處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另2次是行政執(zhí)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違法停車行為。
魏志剛確認為醉駕
案件發(fā)生后,肇事者魏志剛酒后駕車酒精含量濃度也有多個版本。對此,趙野松說,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警即對肇事者魏志剛進行了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酒精含量濃度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其帶到醫(yī)療機構進行抽血檢驗,檢驗結果酒精含量濃度為0.36毫克/毫升。
發(fā)布會上,趙野松透露,魏志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酒后駕車且超速行駛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刑事訴訟法》第66條、69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6日已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交警析案
無紅綠燈人行道出事故 機動車司機負全部責任
又訊 (記者王鶴)記者了解到,杭州“8·4”車禍現場旁的愛心斑馬線兩邊并沒有紅綠燈。交通管理人士表示,雖然斑馬線周邊沒有設置紅綠燈,但是按照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有義務避讓人行道上的行人,一旦機動車和行人在沒有紅綠燈指示的人行道上發(fā)生事故,機動車司機要負全部責任。
“人行道就是非機動車道”,天河交警大隊一位基層交警表示,廣州也有類似的人行橫道,機動車和行人一旦在這類非機動車道上發(fā)生事故,機動車司機肯定要負全部責任。該交警解釋道,根據城市交通管理理念,行人優(yōu)先是各個城市四大交通管理理念之首。如果人行橫道上有紅綠燈,行人應該按照紅綠燈指示過馬路,違規(guī)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要負擔相應責任;而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機動車就有義務避讓行人,一旦機動車和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發(fā)生事故,機動車司機肯定要負全責。
馬芳芳或承擔部分責任
據了解,在杭州“8·4”車禍中,由于馬芳芳沒走斑馬線,她自己或者將承擔部分責任。(文:本報駐上海記者劉放、吳紅林 實習生裔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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