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一起特大團(tuán)伙搶劫殺人案,6名被告人張人猛、張人虎、呂振宙、劉冬英、王立波和譚立宏均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被依法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該團(tuán)伙以張人猛為首,由6人組成。團(tuán)伙成員在不到2年內(nèi),采用劫持的哥、跟蹤路人、視頻聊天和假征婚“色誘”等方式,在蘭州連殺7人、重傷1人,搶劫財(cái)物25萬余元。其間,這個犯罪團(tuán)伙還流竄至西安槍殺了1名銀行取款人。
2006年8月25日晚,蘭州警方抓獲張人猛等6名嫌疑人,繳獲仿六四手槍2支、子彈30余發(fā)。
2008年11月1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暴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皆被依法判處死刑。除劉冬英外,其他5被告人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法院二審認(rèn)為,張人猛等6人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成立,且罪行極其嚴(yán)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yán)重,社會危害及人身危險(xiǎn)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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