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幼女小麗(化名)在母親與繼父離婚后與繼父產生了畸形戀情,后因不滿繼父張某移情別戀報案。近日,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案件,依法以張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4年,11歲的小麗隨母親再婚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張某在明知其繼女小麗未滿十四周歲,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不久,小麗的母親和張某因感情不合離婚。離婚后,小麗的母親想要帶著小麗離開張某的家,但固執(zhí)的小麗因對繼父產生好感而拒絕和母親離開。無奈之下,小麗的母親只好任女兒一個人留在張某家中與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個晚上,張某與一女子一起回家。小麗發(fā)現后,頓生醋意,與該女子和張某發(fā)生沖突。鄰居發(fā)現后,為防止事態(tài)擴大報警。公安人員趕到后,備感委屈的小麗向公安機關告發(fā)了張某將其強奸的的事實。后張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張某被逮捕后,小麗以雙方發(fā)生性關系是處于自愿為由向公安機關提交《撤訴書》請求不予追究張某法律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法,為滿足淫欲,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侵犯女性權利,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為滿足淫欲,明知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
作者: 徐征征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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