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晚上9時許,甄家明、何煥能、黎憲權在駕車離開白云國際會議中心途經(jīng)該中心1號樓正門對出馬路時,甄家明駕駛的汽車與張××駕駛的出租車相會,因路窄無法通行而雙方發(fā)生口角。甄家明即動手毆打張,并聲稱自己是市委工作人員。張隨即用對講機叫人前來,甄家明用拳頭將出租車駕駛位旁的玻璃打爛并用雙拳毆打張的頭、臉、胸口等部位致其輕微傷。
甄家明等人在駕車離開時被張等出租車司機駕駛出租車攔停,隨后雙方又發(fā)生推扯和爭吵,引發(fā)大量出租車司機聚集到白云國際會議中心,致使現(xiàn)場交通堵塞、秩序混亂,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直至11月24日上午8時許,在公安機關動用大批警力的情況下,才將甄家明等三人帶離現(xiàn)場。
該案于近日一審宣判,由白云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多名涉案當事人受到了刑事責任追究,其中毆打出租車司機且冒充市委人員引起事端的3人中的甄家明被以尋釁滋事罪處以有期徒刑9個月。
法院還審理查明,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時許,黃勝雄、區(qū)錦和、區(qū)錦正得知駕駛出租車的同鄉(xiāng)在白云國際會議中心被他人無故毆打后,即與同案人胡曉文、劉炳成、劉濤、黃德平、楊國江等300余名出租車司機到白云國際會議中心聚集、起哄、鬧事,阻礙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最后,白云區(qū)法院對黃勝雄判處有期徒刑1年,對區(qū)錦和、區(qū)錦正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對楊國江、馮呂、馮術均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云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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