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因在生產(chǎn)加工和連鎖銷售的汽車鑰匙上使用假冒名車的商標,近日被閘北區(qū)法院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去年8月以來,童某未經(jīng)商標人許可,在其加工、銷售的汽車鑰匙上使用福特、豐田、寶馬、大眾等世界名車商標,并通過她在浙江臺州的鎖業(yè)店及該店開設(shè)的網(wǎng)站進行銷售。至今年4月,童某共計銷售各類假冒名車注冊商標的商品17萬余件,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13萬余元、美元5.2萬元。童某銷售給本市丁某假冒福特商標的汽車鑰匙共計3000把,收取人民幣5.25萬元,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韓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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