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制造惠州6·23事件致4人死多人傷的原惠州市誠通運輸公司889路公交專線司機李國清,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惠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國清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判決書稱:2009年6月22日,李國清請假要求次日休息得到批準,但翌日下午,車隊長打電話給李國清并安排其替889路公交車另一司機頂班,李國清礙于情面勉強答應。23日18時25分許,李國清因不滿加班且交班又晚點,獨自將剛下完客的粵L36217車駛離火車站廣場,沿889路公交車運營路線急速行駛,未采取任何避讓措施,先后造成28輛機動車受損及4名被害人死亡和多名被害人受傷。
2009年11月27日,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李國清曾有頭顱外傷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現(xiàn),但案發(fā)當時診斷精神障礙的依據(jù)不足。
法庭宣判后,李國清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吳仁、盧思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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