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老秦的老伴過世后,家中房屋遺產(chǎn)分配成了親人反目的導火索,老秦將兒子小秦告上法院。近日,盧灣區(qū)法院對這起財產(chǎn)繼承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老秦與老伴共有的房屋歸老秦、小秦以及小秦兩姐妹按份共有,具體份額為老秦65%、小秦15%、小秦的兩姐妹各10%。
房產(chǎn)怎么分
老秦家的房子面臨動拆遷,老伴去世后,住在房間里有老秦、小秦,還有小秦一家三口。老秦在法庭上說,自己與老伴共有房屋,老伴的部分應該作為遺產(chǎn)由自己、小秦、兩個女兒均等繼承,房屋應歸自己所有,但他愿意把拆遷安置款中的一部分分給兒女。整套房屋價格折算為880000元,老秦愿意按這個價錢分一些給小秦兄妹。
兒子有話說
但老秦的方案遭到小秦的激烈反對,家庭矛盾因此激化。從遺產(chǎn)的價值來看,老秦給出的房屋折價款方案根本無法解決自己今后的居住問題。其實,現(xiàn)在的房子原本也是動遷房,當時,老秦夫婦、小秦一家三口都是動遷安置對象,一家人的戶口都落在這里。這些年里,母親生病,自己對母親盡的贍養(yǎng)義務比較多;況且經(jīng)過鑒定,自己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應該多分一些遺產(chǎn)。
判決有傾斜
為此,法院到當?shù)鼐游瘯私馇闆r。原來,小秦的確在家中照顧母親多年,一直到母親去世,這家人還曾經(jīng)幾次被評為五好家庭。法院認為,法律關于分配遺產(chǎn)之規(guī)定中所指的“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不應拘泥于經(jīng)濟上,母親生病期間,小秦在精神上、體力上都盡了照顧義務,小秦照顧母親就是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因此,小秦在分配遺產(chǎn)時依法應予多分。
法院認為,老秦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給付其他繼承人房屋折價款,這一遺產(chǎn)分割方案顯然無法解決小秦一家三口的居住問題。所以,房屋屬于老秦老伴遺產(chǎn)的一部分,應該讓雙方當事人按份共有,依法判決老秦、小秦、小秦兩姐妹按份共有,具體份額為老秦65%、小秦15%、小秦的兩姐妹各10%。(姚麗萍 吳一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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