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26日電(記者 何蔣勇)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的非機動車整治座談會上獲悉,2009年該市發(fā)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交通事故1171起,死亡159人,同比分別上升5.4%和10.42%,其中,電動車駕駛人死亡132人。近5年來,該市電動車駕駛人死亡數(shù)年均增加20人,因此有市民建議電動車駕駛員自覺去考駕照。
據(jù)統(tǒng)計,1999年至2009年12月,寧波電動車上牌數(shù)有90多萬輛。僅2009年,電動車上牌數(shù)就接近10萬輛。2005年寧波市發(fā)生涉及電動車事故的死亡數(shù)為51人;2006年為71人;2007年為91人;直至2009年電動車駕駛人死亡升到132人。這五年內,寧波市電動車駕駛人死亡人數(shù)平均每年增加20人。
寧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謝警官表示,電動車事故造成死亡的主要客觀原因與電動車數(shù)量增長有很大關系;而主觀原因還是與非機動駕駛員安全意識薄弱、不懂交通法有關,有的甚至什么是交通法都不知道,逆向行駛、騎車帶人、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頻生,以致造成大量事故。
江北交警大隊莊警官認為,電動車本身設計也有問題。有的電動車功率相當大、最快的可以行駛50碼左右,是不允許上牌上路行駛,而一些外來務工人員從外地或者通過其他不同手段獲得上路行駛,而這樣的電動車的剎車系統(tǒng)又未能得到保障,以致增大了事故的發(fā)生概率。他希望政府對此重視起來,加強源頭管理,取諦超標電動車的生產、銷售。
江東交警大隊王警官表示,現(xiàn)行的機動車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解決了駕駛員賠不起、受害者又必須得到救治的難題。但在現(xiàn)有管理范圍內,電動車沒有列入機動車范圍,導致事故中電動車賠付難題重重。
座談會上,寧波市某旅游汽車服務公司運管部曹勤國介紹,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往往吃虧的還是機動車,如果非機動車有責任,很難賠到錢,跟他們講道理又講不通。他坦言,其所在公司就此損失一年達到10萬元。
作為市民代表,嚴先生則認為,電動車駕駛員自覺去考駕照很少,誰都可以開。騎電動車的人有的車速比較快,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等都很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對此,他建議電動車駕駛員自覺去考駕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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