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酷愛K歌,每月的工資又不夠經(jīng)常出入KTV等娛樂場所的花銷,某食品公司海滄分店的店長付某就打起了貨款的主意。在短短3個月內(nèi),付某就因為K歌花掉了公司13萬元。日前,這名K歌狂人被海滄法院判刑。
漳平人付某26歲,是某食品公司海滄專賣店的負責人。平時喜歡“唱兩嗓子”的他,瘋狂地迷上了K歌。他每月的工資有3000多元,但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妻子又無業(yè),家庭的負擔讓他不能經(jīng)常到KTV“瀟灑”。不過,他很快發(fā)現(xiàn),公司幾乎所有的貨款都要經(jīng)過他的手,這讓他頗為心癢。
從去年2月份開始,他就不再節(jié)制自己的K歌欲望,頻繁出入娛樂場所,和朋友飲酒作樂,一旦資金不夠就拿公司的貨款先墊上。起初他的想法還很單純,只是借用一下貨款“提前消費”,等有了錢再還給公司,可事情不是他想像的那么簡單。
本來只想“小唱怡情”的付某,“歌癮”卻越來越大。他出入的娛樂場所越來越高級,點的酒水也越來越貴。從去年2月到4月底,付某拿著公司的貨款,頻繁出入歡唱、康康、一代佳人等娛樂場所。
直到去年4月底,付某做清算時忽然嚇出一身冷汗:他三個月內(nèi)就“唱”掉了近13萬元貨款。這巨大的窟窿,付某是沒有能力填補的。
同時,從去年4月份開始,公司開始發(fā)現(xiàn)異常并向付某催款,付某一直編造理由搪塞。然而巨大的壓力讓他心理接近崩潰,終于他選擇在當年5月份悄悄離開了公司。據(jù)付某事后稱:“欠了公司那么多錢,一時還不上,想去打工賺錢還!
據(jù)調(diào)查,付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4次向公司客戶收取貨款共計12.87萬元。他向公司隱瞞了收回貨款的事實,又將該貨款和該店的備用金4000元占為己有,然后將這些錢全部揮霍一空。
隨后付某被警方抓獲。日前,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付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共計2萬元。(記者 陳天笑 通訊員 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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