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宋莊藝術家與農民的房產之爭今天有新進展,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維持宋莊法院一審判決,藝術家譚小勛、李玉蘭夫婦與農民的買房合同無效。至此,13位已被起訴的藝術家中,首例一審敗訴的李玉蘭夫婦終審再次敗訴。
據(jù)了解,2002年7月,譚小勛、李玉蘭夫婦與村民馬海濤簽署協(xié)議,以4.5萬元購得馬海濤的父親馬萬春名下的房屋及院落。2006年底,馬海濤提出撤銷合同、收回房子,并以此起訴譚小勛、李玉蘭夫婦。今年7月,通州區(qū)宋莊法庭一審判決該買賣協(xié)議無效,令馬海濤向李玉蘭支付9萬余元房屋補償,限李玉蘭90天內騰退房屋。
北京市二中院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李玉蘭夫婦作為城市居民,屬于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因此判決李玉蘭與馬海濤所簽訂的《買賣房協(xié)議》無效;但考慮到出賣人在出賣時既明知所出賣的房屋及宅基地屬禁止流轉范圍,出賣多年后又以違法出售房屋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故出賣人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對于買受人信賴利益損失的賠償應綜合考慮土地升值、拆遷補償?shù)壤,李玉蘭可就賠償問題另行主張。
當記者問及如何看待今天的判決結果,被上訴方馬海濤的代理人也是他的妻子董秀梅默不作答,但在判決書上很快地簽了字。上訴方李玉蘭及其代理律師表示很無奈,他們說,眼下需要著手解決的問題就是要依據(jù)法律爭取應得的補償款。
前來旁聽的30多位藝術家現(xiàn)在均表示十分擔憂,法院的終審判決將導致譚小勛、李玉蘭夫婦及其孩子居無定所,而他們的敗訴還可能引發(fā)多米諾骨牌效應,越來越多的農民都將可能效法回收原來售出的房子,那么在宋莊已購房的200多位藝術家都將面臨無處安身的困境。
對此,曾多次到宋莊調研的北京市委研究室相關負責人何明接收了本社記者的電話采訪,他表示盡管藝術家官司敗訴,但北京市政府將會采取積極措施,聯(lián)合宋莊鎮(zhèn)政府,收集房源并轉租給藝術家,將影響降到最小。
(記者:易君 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