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六由中金所舉辦的“第三期套期保值研修班”上,上海證券副總經理姚興濤對股指期貨第二次交割情況進行點評,認為股指期貨交割并未引起部分市場人士所擔心的“到期日效應”。
姚興濤表示,從實際交割的情況來看,到期合約IF1006的收盤價較交割結算價僅僅相差0.7個點,交割1394手,交割率萬分之二點三,交割手數較5月合約略有上升,交割日成交量沒有異常放大,期現市場價格沒有出現異常波動,這表明股指期貨第二個合約已實現平穩(wěn)交割。
所謂的“到期日效應”,是指以同一個基礎資產為標的的各類衍生產品,由于在同一時間到期,套保、套利及各種掛鉤策略需要進行平倉了結或移倉,對應地需要在現貨市場買賣現貨,從而可能引起現貨市場指數的異常波動或者交易量的異常放大。
而我國股指期貨上市僅兩個月時間,規(guī)模仍然較小,現在還不具備發(fā)生“到期日效應”的條件。首先,市場誕生只有兩個月,機構尚未大規(guī)模入市,期現套利和套保的規(guī)模不大,跨期現市場的相關結構性產品基本沒有,還不足以因為交割日的來臨引起現貨市場的巨大波動;其次,兩次交割的實際情況表明,在交割日的前一周內,到期合約的持倉量就已經快速下降,主力合約的轉換非常平滑,在交割日當天,已經不存在大量的到期交割、平倉或轉倉的需要。而從交割日現貨市場的交易量看,兩市的股票成交量沒有明顯放大,價格也沒有異常波動。因此,所謂“到期日效應”并沒有發(fā)生。
姚興濤表示,目前,市場還存在將所謂“到期日效應”與市場操縱、外資操縱等相提并論的錯誤觀點。實際上,“到期日效應”與市場操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理論上看,在到期日,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可能發(fā)生操縱行為,即在到期日之前的持倉一直不減少,并且近遠月價差有異動。因此,一般情況下,即使發(fā)生所謂“到期日效應”,也不是很多人所認為的操縱行為導致。另就外資操縱而言,除非外資能夠主導股票現貨市場,又能在期指市場無限制地操作,才可能出現市場操縱的情況。當前我國股票市場中外資比例很低,在到期日操縱市場幾無可能。(游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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