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9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婦被控在金改案中以寶徠豪宅洗錢,陳水扁28日出庭辯稱,李登輝卸任后,也以先租后購方式買翠山莊,李沒事他卻有事,檢察官根本是差別待遇。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偵結(jié)“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及多名企業(yè)高層。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jiān)察人呂和霖、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被檢方認(rèn)定參與扁家購買寶徠豪宅洗錢,均被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28日下午傳喚相關(guān)人員出庭,陳水扁指出,任內(nèi)原本期待卸任后回民生東路老家,但因民生寓所被人丟汽油彈,基于安全理由,才決定到高雄市買房子。在交屋前的空檔,吳淑珍告訴他先租用寶徠,為期1年,月租16萬元,因此他一直以為寶徠是租的。
陳水扁說,李登輝卸任后所居住的翠山莊,先前也是以妙天禪師的名義購買,再由“總統(tǒng)府”支付妙天禪師租金,直到藍(lán)營“立委”修改禮遇條例后,李登輝才把翠山莊買回。
相較李登輝的待遇,扁家卻因購買寶徠遭起訴,陳水扁不滿地表示,“別人都有那樣的命,對我陳水扁就是差別待遇”。
吳淑珍在庭訊時則為陳幸妤抱屈。她指出,陳幸妤當(dāng)時一直準(zhǔn)備赴美念書,還打算把小孩帶到美國居住,而女婿趙建銘認(rèn)為寶徠的租金太貴,要求陳幸妤到南部定居,兩夫妻意見不合,她與陳水扁還得介入調(diào)解。
吳淑珍表示,基于母親立場,她不可能讓兒子陳致中及陳幸妤知道寶徠是她買的,“要不然陳幸妤住1層樓,而陳致中跟父母同住,陳致中會很不爽”。
審判長周占春庭末諭知,下次庭訊將于7月14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傳訊前“總統(tǒng)府”專員陳鎮(zhèn)慧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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