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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人在浙江欠款不還 被法院限制出境2年

2010年07月20日 18:3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嘉興7月20日電(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海薇)臺灣居民黃某因欠大陸居民吳某20萬元到期沒還,被浙江海寧法院限制出境達2年之久,期間黃某曾兩次試圖出境被海關截留,直到付清本息,今天離開大陸返鄉(xiāng)。

  2006年4月4日,黃某向大陸居民吳某借款,約定在2006年10月5日歸還,并出具借條。因黃某逾期未還,次年2月7日,吳某向海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7年10月12日,法院判決被告黃某歸還原告吳某2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黃某仍未履行義務。

  08年7月29日,吳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同時因被執(zhí)行人黃某系臺灣居民,若出境后不回則使本案無法執(zhí)行,故吳某申請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黃某采取限制出入境的強制措施,法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吳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遂裁定限制被執(zhí)行人黃某出境。

  09年3月25日,經(jīng)傳喚,被執(zhí)行人黃某到法院接受執(zhí)行調(diào)查,并口頭承諾會盡快履行義務,卻仍未履行。

  期間黃某曾兩次試圖出境,分別被上海海關、深圳海關截留、限制出境。

  黃某發(fā)現(xiàn)不付清欠款真的無法出境,無奈開始分期履行義務。至2010年6月20,黃某終于付清了欠款本息合計24萬余元,法院對其解除了出境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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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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