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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色狼被輕判引撻伐 臺灣擬修法加重刑罰

2010年09月04日 09:3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9月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近來臺灣發(fā)生多起女童遭性侵、被告被法官輕判的案例,引起臺灣社會輿論撻伐。臺“司法院”目前發(fā)函當(dāng)局法務(wù)部門修法,建議對7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并加重其刑。

  臺灣多個兒童權(quán)益團體因不滿近來多起女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以未違反意愿將被告輕判或判無罪;發(fā)起一人一信活動,到當(dāng)局“總統(tǒng)府”及“司法院”網(wǎng)站留言,希望當(dāng)局重視受性侵孩童的權(quán)益。

  臺“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說,將全力促請“法務(wù)部”修正“刑法”,參考“民法”中的年齡概念,對侵害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幼童,一律以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并加重其刑。至于無行為能力的幼童年齡層判斷,將再參考社會與專家學(xué)者的意見。

  對于法官輕判性侵被告的判決有無不妥,沈守敬說,對未確定個案不宜評論,但社會矚目案件確定后,法院將有交互審查機制,審酌判決是否合宜。

  臺當(dāng)局“法務(wù)部次長”陳守煌說,對于“司法院”的建議表示尊重,并將審慎考慮。

  臺“司法院”建議修法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xiàn)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最高法院”也應(yīng)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認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愿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7歲以下的幼童;并指目前的爭議緣自“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于嚴苛的認定,才會造成群情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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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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