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8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高檢署”特偵組2008年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扁辦),發(fā)現(xiàn)陳水扁卸任后,帶走近兩百箱公文資料,查扣其中數(shù)十箱疑涉犯罪及“國防”、“外交”等機密文件,特偵組正在調查扁是否涉泄密、隱匿公文以及違反“機密保護法”。而扁則聲稱帶走相關資料是為“寫回憶錄”之用。
特偵組曾針對此問題訊問陳水扁,扁強調帶走的文件是他在“總統(tǒng)”任內有權持有者,且當初他當上任時,前“總統(tǒng)”李登輝也沒有移交資料給他。陳水扁并表示,帶走相關資料是為將來寫回憶錄之用。
至于留在扁辦的其它公文,“最高檢察署”已回函“總統(tǒng)府”,請“總統(tǒng)府”自行認定是否違反“公務員移交條例”、“檔案法”等規(guī)定。據指出,依“檔案法”規(guī)定,公務員離職時如未依法移交公文,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特偵組前年偵辦扁案時,曾兩度搜索扁辦。前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時,過濾扁辦里近兩百箱的公文、資料,發(fā)現(xiàn)其中包括不少軍購武器等“國防”、“外交”機密文件,上面都標示機密、極機密。
檢方當時擔心這些涉及重大安全的機密文件,萬一被卸任公務員帶走后外流,不管是透露、甚至交付給其它國家,都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險,且有違“機密保護法”等規(guī)定,因此查扣相關文件。
扁辦里的公文,還有當初檢調單位偵辦“國安”密帳案,相關人士在“調查局”制作的筆錄,以及檢調追查扁家弊案發(fā)函給相關單位的公文傳真等數(shù)據,都被檢方認為可能泄及泄密等違法情事,一并帶回特偵組分案調查。
為確認這些機密文件的核定流程,特偵組曾請“總統(tǒng)府政風處”邀集“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逐一檢視查扣的公文。據了解,由于數(shù)據相當多,目前尚未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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