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7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金融改革”(金改)弊案部分,昨日辯論終結(jié)。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陳水扁說,在臺灣,政治獻(xiàn)金非常普遍,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他話鋒一轉(zhuǎn):“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么?”
前日在“金改”辯論庭中滔滔不絕答辯四小時的陳水扁,昨日繼續(xù)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再展辯才。他用閩南語說“紙頭無名,紙尾無名”,強(qiáng)調(diào)元大金并復(fù)華金、國泰并世華銀,從頭到尾都和他無關(guān),他沒有介入,更不是“總統(tǒng)”的法定職權(quán)。
公訴檢察官以扁犯罪行為重大,要求從重量刑;扁最后答辯再次抨擊檢方的起訴是臆測和羅織入罪,應(yīng)該判決無罪。
“金改”弊案陳水扁涉案部分,臺北地院合議庭歷經(jīng)兩天密集開庭辯論,昨日傍晚辯論終結(jié),合議庭諭知11月5日下午4時宣判。
合議庭延續(xù)前天未完的辯論程序,昨早一開庭,續(xù)由陳水扁進(jìn)行答辯。扁就國泰并世華銀部分表示,國泰蔡宏圖、蔡鎮(zhèn)宇兄弟,在歷次選舉中的捐款,都是秉持父親蔡萬霖生前的決定,沒有任何目的,就是幫民進(jìn)黨和他個人選舉之用。“如果是檢察官指控的并購賄款,蔡家為什么不一次給四億(新臺幣,下同),而是每到選舉時才給一億。”
扁還說,在臺灣,政治獻(xiàn)金非常普遍,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扁話鋒一轉(zhuǎn)說:“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么?”
扁聲稱,國泰和元大給的錢確實都是政治獻(xiàn)金,元大金并復(fù)華金,他完全不知情,“紙頭無名,紙頭無名”,他從未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也未與杜麗萍有過接觸,“從頭到尾都與我無關(guān)”。以前“財政部長”林全小心的個性,他如果有指示林全;林全一定會全部都說出來,“不可能保護(hù)我,什么都不說。”可見得他自始至終,一點關(guān)系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最后答辯時,扁說“總統(tǒng)”雖有任命、提名首長權(quán)利,但不等于就是“總統(tǒng)”的法定職權(quán);相關(guān)“部會”首長主管的業(yè)務(wù),也不是“總統(tǒng)”法定職權(quán),“就算我有影響力,也不能說我收賄”、“選舉錢,不是只有我當(dāng)‘總統(tǒng)’才有”檢方起訴根本就是硬拗,應(yīng)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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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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