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1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金改弊案,二十日辯結(jié)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涉案部分。馬永成強調(diào),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捐獻的四億元(新臺幣,下同)就是選舉錢;他沒有透過鄭深池去向富邦蔡萬才施壓,檢方起訴他幫扁收企業(yè)賄款,完全背離事實,請求判決無罪。法院訂在十一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
馬永成昨天對檢方起訴他幫扁收企業(yè)賄款,及國泰金并世華銀,由鄭深池向蔡萬才“施壓”,強調(diào)都不是事實,是檢方臆測、羅織入罪。
馬永成說,國泰金并世華銀過程,他從未與“財政部”或世華銀有過接觸和聯(lián)系;更不知扁有無指示前“財政部長”李庸三,也不知李有無和世華銀談合并。而蔡宏圖捐獻的四億元就是選舉款,不是合并的對價“賄款”。
馬永成還說,當初富邦金和國泰金都在爭取合并世華銀,后來會請鄭深池去向蔡萬才說明,主要是尊重蔡萬才資政身份,并非去施壓,阻止富邦參與合并世華銀。
馬的律師指出,國泰金和富邦金都是民營企業(yè),世華銀要和哪個企業(yè)合并,都是董事會決定,何況當時富邦金已宣布要和臺北銀合并。
同時,世華銀不論業(yè)務(wù)關(guān)系、經(jīng)營階層都偏向與傾向國泰金,所以國泰金會與世華銀合并,只是市場機制、大家各憑本事爭取的結(jié)果,并非當時身為“總統(tǒng)”的陳水扁可左右,況且“總統(tǒng)”并沒有法律上的職權(quán),也不能替民營銀行決定、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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