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前“海軍副總司令”鄭立中因收賄幫助廠商取得軍購案,遭控圖利。案件纏訟多年,高院更八審24日以被告有圖利事實,但圖利罪修法后,鄭立中不構成犯罪,判決免訴。據(jù)了解,該案是由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衍生出的軍購弊案,鄭立中當時是涉及軍購弊案中軍階最高的將領。全案1994年起訴,纏訟十余年。
根據(jù)法院判決,現(xiàn)年78歲的鄭立中1992年擔任“海軍副總司令”時,為幫助廠商取得軍方采購案,以“海軍副總司令”身份出面與意大利廠商接洽,圖利特定廠商取得海軍海測艦采購案,鄭立中前后獲利約新臺幣152萬余元。
法院一審時,鄭立中遭判有罪,但事后多次遭“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更審期間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據(jù)悉,這次高院更八審合議庭,雖認定鄭立中有圖利事實,但認為后來修法時,已將“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構成要件限縮,鄭立中的案情,在修法后已與圖利罪構成要件不符,因而判決免訴。全案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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