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南市一蔡姓果農(nóng)與崔姓舞小姐以五千元(新臺幣,下同)代價至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時,崔女自述因疼痛要求蔡某停止,并直接拿起手機打給朋友,說自己被性侵。警方據(jù)報處理,查出蔡未強制性交,將崔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方調(diào)查,三十一歲蔡男與四十五歲崔女,日前在臺南市忠義路一家卡拉ok認識,見過幾次面,蔡某平日從事水果采收工,崔女雖年過四十,但外貌年輕姣好,平日在安平區(qū)一家舞廳當公關(guān)。兩人時而互通訊息,以“蔡小弟”、“崔姐”互稱。
警方指出,蔡男昨凌晨十二點半左右傳簡訊給崔女,表示“五千元想與妳去賓館”,崔女回傳“先來舞廳處理鐘點費”,蔡男應(yīng)允,騎機車前往舞廳。
警方表示,蔡、崔二人離開舞廳后,分別騎機車至汽車旅館,兩人行房到一半時,崔女口頭表示下體疼痛,要求停止,并隨手抓起手機打電話給友人,表示遭到性侵,友人隨即代為報警,蔡男見崔女報警,當下喪失雄風(fēng)。兩人都還沒穿上衣服,警察已經(jīng)趕抵現(xiàn)場,將二人帶回轄區(qū)警所。
警察初步勘驗,旅館房內(nèi)并無打斗痕跡,崔女身上也無外傷,但崔女警訊中一再表示自己遭性侵;而蔡某堅稱沒有強迫。第二次筆錄時,崔女坦承五千之中,舞廳鐘點費為一千六百元,其余金額有性交易對價關(guān)系,警方只好再做第三次筆錄,至七日早上才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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