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王姓男子2年前性侵未成年女子,臺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5個月徒刑;未料,他去年又涉嫌性侵智障女子,致被害女子產(chǎn)下男嬰,檢方比對DNA揪出犯行,起訴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姓男子2年前涉嫌對未滿16歲女子連續(xù)2次猥褻、性侵,被害少女的母親提出告訴。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王姓男子坦承犯行,但表示少女同意發(fā)生關(guān)系,法官詢問被害少女當時情況,被害少女也表示“當時發(fā)出的聲音不是求救聲”。
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叫聲并非證人所說的求救聲音,因此行為乃出于“雙方合意”,將王姓男子判處5個月徒刑。
未料,王姓男子去年又涉嫌對1名智障女子2次性侵,當時被害女子無法清楚指認王姓男子,王姓男子也否認犯行;不過被害女子懷孕生下男嬰后,檢察官比對男嬰和王姓男子的DNA相符,檢方起訴求處王姓男子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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