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0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桃園縣一名52歲的楊姓男子,涉嫌在2008年12月間邀約女友用餐,當時女友邀請她的女性友人前往,餐后三人前往龜山鄉(xiāng)一家汽車旅館休息,楊姓男子利用這名友人不勝酒力之際對她性侵,事后還出言恐嚇,桃園地院判處楊姓被告3年8個月有期徒刑;他的女友也被依共犯罪,判刑3年2個月。
桃園縣一名52歲的楊姓男子,前年12月間相約女友用餐,女友找來女性友人一同前往,席間雙方喝酒聊天,結(jié)束用餐之后,女性友人不勝酒力,三人就開車前往龜山鄉(xiāng)一處汽車旅館休息,沒有想到楊姓男子趁機對女友的友人性侵;桃園地方法院發(fā)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被害人事后發(fā)現(xiàn)后報警處理,楊姓男子又對這名被害人出言恐嚇。
全案法院審理偵結(jié),合議庭法官認為楊姓被告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8月;楊姓被告女友同樣犯共同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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