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1月11日電 (記者陳立宇 王健)臺灣“最高法院”11日公告當日已將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家所涉4大弊案中的龍?zhí)顿彽匕、?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案3審判刑定讞。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zhí)顿彽乇装父鞅慌行?1年,并科罰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陳敏熏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并科罰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其中,“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zhí)顿彽匕覆糠值男唐跒?1年、陳敏熏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于合并執(zhí)行刑應(yīng)訂幾年,“最高法院”裁定由檢察官再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吳淑珍龍?zhí)顿彽夭糠忠彩?1年、陳敏熏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則為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并執(zhí)行刑期。
至于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島外洗錢(含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最高法院”也將二審撤銷,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機要費案、龍?zhí)顿彽匕、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臺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11日將陳水扁判刑20年、褫奪公權(quán)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quán)10年。
據(jù)悉,由于已有3審判刑定讞,陳水扁的卸任禮遇也將隨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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