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高雄地檢署調查陳致中召妓疑云,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呂幸玲查出諸多疑點,不但取得陳致中住處大樓和附近路段的監(jiān)視器畫面,查出陳致中住家門禁卡使用情形,還找到馬夫林姓男子,對此案下了很深的功夫。
這名馬夫姓林,檢察官能找到很不容易,也是“破案”關鍵。林姓馬夫坦承,7月3日凌晨,他確實搭載“妮可”到達該處地點,也指認了陳致中的休旅車,但召妓男從頭到尾沒下車,他無法確定是否為陳致中?匆娭芸瘓蟮篮,由于手機曾與應召業(yè)者及“0953”手機聯系過,他擔心被檢警追查,已將手機SIM卡丟棄。檢方目前已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并將深入追查幕后應召站。
至于陳致中的行蹤。檢方指出,陳致中及其家人共領有8張由管理委員會所核發(fā)登記的卡片,但實際使用只有4張。刷卡紀錄顯示,陳致中系使用257-0662卡片,于今年7月2日23時14分58秒以后至凌晨0時49分34秒期間確實外出。
而在他外出后,召妓時使用的0953門號密集出現7次通聯,最后一通為7月2日23時58 分59秒,即為與應召業(yè)者談妥交易的時間。陳致中雖辯稱卡片也許會混用,但并無證據可以證明有何卡片混用、如何混用的事實。因此陳致中說他當天晚上搭乘出租車回到人文首璽大樓后未再外出,絕非事實。
檢方另透過管道取得陳致中住處“人文首璽”的監(jiān)視器被覆蓋前的錄像紀錄,也是重大關鍵。紀錄顯示陳致中在7月2日晚上23時4分28秒出現在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接著車開銀色休旅車于23時5 分39秒駛離地下車道;23時5分50秒到一樓路口;7月3日凌晨0時37分23秒自外駛進地下一樓停車場。
檢方調取相關道路沿途監(jiān)視器畫面發(fā)現,不詳女子(即妮可)乘坐馬夫開的ZC號轎車抵達明誠四路與美術東六街附近,約40分鐘后,女子下子,改搭陳致中車號E4的凌志車。時間點和錄音光盤的交談內容吻合,也有馬夫證詞。
陳致中辯稱那段期間凌志車借給友人林偉斌,但林偉斌出庭作證時,只說有過借過那輛車,致于哪一天借、何時,都推說不記得了。加上陳致中兩度拒絕接受聲紋比對,這些都令檢察官認定陳致中應有召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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