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2日電 臺灣當局研擬再度限縮大陸配偶入臺配額,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每年限制在一萬二千人,長期居留從原本不限改為每年限七千人,定居從每年六千人縮減為四千五百人。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 臺有關部門昨天舉行《人口政策白皮書》公聽會,指稱大陸配偶每年高達五千至六千件的離婚案件,穩(wěn)定性太低,加上大陸配偶對島內民眾工作權有不利的競爭,所以在限縮來臺配額部分,必須考慮離婚件數。
事實上,臺灣現(xiàn)行“大陸人民來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數額表”已有配額限制,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每年一萬二千人,長期居留不限制,定居每年六千人。而白皮書規(guī)劃則更加緊縮,將依親居留限制仍是一萬二千人,長期居留減為七千人,定居減為四千五百人。
此外,人口政策白皮書還參考加拿大的移民制度,要求公民為“外籍配偶”申請居留時,必須以擔保人提供財力證明。
白皮書說,目前臺灣許多婚姻移民主要來自大陸,基于兩岸特殊情勢,“來自大陸的配偶,在國家認同上并不一定將臺灣的利益優(yōu)先考慮,因此在規(guī)劃給大陸配偶的權利時應有合理的做法。”
臺當局委托的這項計劃系由政大社會行政與社工所所長呂寶靜主持,其中移民政策研究部分由臺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明璋主持。這批研究團隊已緊鑼密鼓,將在六月底前研擬完成《人口政策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