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3日電 臺一名建筑公司的副總遭媒體爆料以日薪1萬元(新臺幣,下同)的條件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替董事長找上床秘書,臺北市勞工局表示,由于廣告內容明顯規(guī)范求職者的外貌及年齡,已經(jīng)違反“就業(yè)服務法”,最高可以處罰刊登廣告的人150萬元。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該名副總在報上刊登征董事長秘書特助廣告時,特別強調必須身高在160到170公分,體重要45到52公斤的女性,而且還規(guī)定年齡要在25到35歲之間,有女子應征時,這名副總就直接表明這份工作就是在幫董事長找女朋友,陪吃陪玩,甚至還要陪上床。
臺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目前勞工局已經(jīng)確實掌握到這篇廣告的原始單據(jù)及廣告內容,廣告刊登者強調年齡就是違法,依照就服法可以處罰30到150萬,勞工局會從重開罰。蘇盈貴也表示,由于刊登廣告的人可能還涉及詐欺等其它犯罪的可能,因此在勞工局做出相關處罰后,還會將整起案件移送“地檢署”繼續(x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