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島內金額近百億元新臺幣的盧伯賢六合彩簽賭案審理結束。嘉義“地方法院”22日判被告盧伯賢四年有期徒刑;包括現金.臺支本票.美金.港幣等總金額八十多億元的犯罪不法所得則全數沒收.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被告盧伯賢、王呈聰二人自2002年起,經營六合彩賭博,因旗下簽賭站高達二十五站,遍布島內云嘉南及臺中地區(qū),每期獲利金額至少千萬元(新臺幣,下同)。從2002年到2006年被檢警查獲為止,不法所得金額近百億元。檢警破案時,查獲五億元現金,必需出動多人,裝箱搬運的畫面,震驚全臺灣。
判決書指出,被告盧伯賢犯罪規(guī)模及所得均極為龐大,期間甚長,盧伯賢更于逃亡期間重施犯罪。依此,法院判處被告盧伯賢有期徒刑四年。
至于,查扣的現金5億余元、盧伯賢銀行賬戶內美金300萬元等總計80多億元現存不法所得,法院認定全部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