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臺灣藝人林曉培今年六月間酒后駕車,撞死機車騎士,檢方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認為,林曉培雖無照酒駕,但犯后態(tài)度良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因此從輕量刑,并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曉培今年六月間,酒后駕車行經臺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四十一歲護士林淑娟,造成頭顱破裂,經送往醫(yī)院急救后仍不治。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以及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法院今天判決,酒后駕車部分判處拘役五十天,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過失致死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均可緩刑兩年。
判決指出,林曉培自知無駕照,卻在酒后注意力降低下駕車,致被害人死亡,觸犯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及過失致人于死罪。但犯后跟警方自首,態(tài)度良好,顯有悔意,于是從輕量刑。
另外,審酌林曉培和被害人家屬已在簡易庭達成民事和解,賠償八百萬元、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因此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