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以愛狗人士自居、曾揚言不惜自宮為流浪狗請命的臺灣和尚姚宏法,前年九月初涉嫌性侵害李姓女子,還把她囚禁在一輛小貨車內,李姓女子僅能以電飯鍋當馬桶,遭拘禁達一個多月后才逃出。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李姓女子前年十一月逃離兩和尚魔掌后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姚宏法與同伙負責看管李姓女子的另一和尚袁宏士兩人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與使人為奴隸罪嫌,移送板檢方偵辦。
姚宏法坦承與李姓女子有性行為,但辯稱是兩人合意的男歡女愛,否認性侵害。不過,檢方認為姚宏法涉嫌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起訴,袁宏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根據(jù)調查,三十九歲的姚宏法二00四年間曾犯竊盜案被判刑八個月、緩刑四年確定;二00六年五月間,他在臺中一家書局內買佛教CD時,認識二十多歲、篤信佛教的李姓女子。由于姚宏法身穿袈裟,頭頂光頭,讓李姓女子相當信任,互留連絡方式。
當年八月底,姚宏法以可幫李姓女子安排工作,約她北上到臺北縣板橋市長江路住處。李姓女子認為他是出家人,應該不會有危險,于是住了下來,但九月三日晚間,姚宏法卻涉嫌性侵害得逞。
案發(fā)后李姓女子回臺中,數(shù)天后姚宏法打電話叫她北上,李姓女子為了調查姚宏法的“違法事證”,又北上找他,沒想到姚宏法竟然找同修的袁宏士,共同將她拘禁在小貨車內,直到十一月二日晚間七時,李才趁機脫逃。
由于案情太過離奇,檢方傳喚姚宏法的王姓鄰居作證,鄰居證實曾聽到隔壁房間傳來李女“不要啊,你饒了我吧,救命啊,我會被你整死”等哭喊聲;隔天李姓女子告訴他,遭姚宏法性侵害。
另一趙姓證人也證稱,二00六年九月中旬,看見李姓女子獨自一人有氣無力的坐在小貨車內,把電飯鍋當作馬桶用,而且還聽到姚宏法告訴袁宏士“把她顧好喔,人失蹤找你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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