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2日電 因特別費案被判刑確定的前臺北市府科員余文入獄前借用臺灣“高等法院”承審法官周盈文的媒體投書內容提出再審,希望不要發(fā)監(jiān)。而臺北地檢署表示,在沒有收到停止執(zhí)行命令前,會在明天(13日)上午傳他到案執(zhí)行,使他成為全臺特別費案第一位要被關的被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余文日前即向臺北地檢署聲請,請代為向有職權上級即“檢察總長”陳聰明向臺“最高法院”就確定判決提出非常上訴,不過,臺北地檢署將余文的聲請駁回,沒有替他“處理”。
收到傳票后,余文最后一搏,以周盈文今年4月28日在報紙上“那一夜,我睡不安穩(wěn)”的媒體投書作為出現(xiàn)新事實、新證據(jù)的理由,認為周盈文沒有將這段“心證”寫在判決書中,抄錄后遞狀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再審聲請,冀求能夠改判無罪。
據(jù)報道,周盈文投書指出,“聞悉余文判刑確定那天深夜睡前,身為該案件之二審受命法官,并無絲毫欣喜之感,倒是憶起在最后審理期日,當審判長訊問量刑范圍之意見時,余文驚慌恐懼地懇求庭上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之場景,讓我身同感受,……徹夜睡不安穩(wěn)”。
不過,臺北地檢署表示,依據(jù)島內規(guī)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zhí)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于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換句話說,能讓余文的有期徒刑停止執(zhí)行的權力,在“高檢署”檢察官手中。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打官司經年,歷三審審判最后獲判無罪定讞,但負責核銷單據(jù)的余文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法官沒有宣告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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