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警方解釋陳水扁"遇襲":扁未依規(guī)劃路線所致
2008年07月21日 15:2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7月21日電 陳水扁因拉法葉艦被控案出庭,遭“愛國同心會”人員蘇安生偷襲腳踹,負責法庭外維安勤務的臺北市警方指出,由于陳水扁未依原先協(xié)調規(guī)劃動線,由臺北地方法院進入法庭,而由博愛路的臺北地檢署門口進入,以致與門口抗議群眾造成推擠。
據(jù)“中央社”報道,警方表示,鑒于對卸任“總統(tǒng)”禮遇,“國安局”特勤中心與轄區(qū)警方及臺北地院,事先針對陳水扁出庭已作出協(xié)調,規(guī)劃陳水扁乘坐公務車,由臺北地院大門口進入,特勤人員應有前導及殿后車保護。
今天開庭前優(yōu)勢警力即已將臺北地院門口凈空,包括今天偷襲的蘇安生,由于是法院外抗議的熟面孔,警員更是將他驅離趕往附近的北檢門口,甚至一度將他趕到馬路對面的人行道上,不讓他留在北檢門口。
但陳水扁出庭時,未依原先協(xié)調規(guī)劃的動線,改由北檢門口進入,而且未依原先規(guī)劃乘坐公務車,也沒有“國安”特勤人員的前導、殿后車輛,致使車子停在博愛路的臺北地檢署門前馬路上,陳水扁就是在步上階梯前遭蘇安生偷襲。
至于蘇安生被帶回警局應訊,他表示,因為討厭陳水扁,才以腳踹陳水扁。警方指出,若陳水扁提告,全案將依傷害罪嫌將蘇某移送;若不愿提告,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嫌移送臺北地院簡易法庭。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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