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妻有精神病訴離婚 法官指病好轉未準許
2008年08月21日 14: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8月21日電 臺灣基隆巿一名楊姓男子因妻子罹患精神病,雙方屢生沖突及爭吵,以不堪同居虐待且妻子患重大不治之病為由,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他的妻子的精神分裂癥已獲得治療,非達重大不治程度,駁回他的請求。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楊姓男子結婚11年,育有一對子女。他告訴法官,兩人曾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但妻子在辦公室疑神疑鬼,終罹患憂郁癥離職,還因精神分裂癥病發(fā),去年6月中到住家附近橋上要跳河,經警察通知才帶回。
楊姓男子指妻子不理家務,任由小孩看電視、不洗澡,每次出門前會在門口灑米、燒紙,在浴室鏡子上用沐浴乳畫十字架,用透明膠帶把馬桶封起來等,讓他身心俱疲,不堪同居虐待。
不過,妻子反駁說,她多年身兼職業(yè)婦女又要撫養(yǎng)子女,身心交瘁才罹患精神疾;她丈夫常接到女子來電,手機還留有親密內容的短信,懷疑其有外遇。妻子指出,自己雖患精神分裂癥,但治療后已明顯改善,家庭生活可望轉趨正常,并非無法維持,但丈夫不僅沒關懷,還向法院請求離婚,又一再刺激她,要求法官駁回請求。
法官經調查后發(fā)現,楊姓男子妻子今年3月治療后病情回穩(wěn),因此認為雙方可繼續(xù)維持婚姻生活,又非達重大不治病癥程度,無理由離婚。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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