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預(yù)計本周偵結(jié),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三度被約談都獲飭,引發(fā)可能被輕縱的疑慮。特偵組透露,陳致中的洗錢行為靠證據(jù)攤牌,不須藉偵訊突破,外界認為陳致中可能被不起訴或緩起訴,“應(yīng)該是多慮了”。
換句話說,特偵組認為,陳致中在洗錢案中確定被扣住犯罪證據(jù),將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提起公訴,至于陳致中妻子黃睿靚部分,她是由陳致中指示其開戶及轉(zhuǎn)賬,是否也會依法起訴,檢察官還在做最后認定。
特偵組檢察官閉門撰寫起訴書,進行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龍?zhí)顿彽匕赴盖閰R整,由于陳致中、黃睿靚三度被約談都獲飭回,外界認為陳致中憑著“被指示”、“被支配”的辯詞,可能會從洗錢案中僥幸逃脫。
特偵組8月25日首度約談陳致中夫婦,將兩人飭回;11月14 日二度約談后,陳致中的律師林志豪表示他們“有意愿簽署查賬授權(quán)書”,再次獲飭;11月26日特偵組三度約談陳致中夫婦并就訊,發(fā)言人陳云南當(dāng)時表示,陳致中“伉儷”會將瑞士新臺幣7億匯回檢方賬戶,比較其它洗錢被告有多人遭羈押,在外觀上,陳致中、黃睿靚確實“占便宜”。
特偵組認為,陳致中非單純提供人頭給母親使用,既使不知資金是犯罪所得,以他美國法律碩士的智識程度,對來源不明的資金應(yīng)有違法性認識,即便沒有著手參與犯罪,仍是扁家洗錢案的最重要共犯,甚至是海外轉(zhuǎn)匯款的“操盤手”,具備洗錢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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