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2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南港展覽館案,已進入尾聲。檢方指出,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等16名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行、收賄及泄密等罪,北檢最快在今天下午與特偵組共同偵結。
除余政憲外,其余被告包括中間人洪姓男子(泄密罪)、某企業(yè)負責人陳萬(收賄罪)、9名評選委員及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總經(jīng)理蔡尚清、特助黃維安、秘書彭緒瑋等15人。
被列為被告的9名評選委員,分別為前“內(nèi)政部”主任秘書陳鴻益、臺北科技大學冷凍空調(diào)系教授王文博、土木系教授王昌隆、逢甲大學建筑系副教授鄭聰榮、郭永杰、成功大學建筑系教授江哲銘、都市計劃系副教授王振英、淡江大學建筑系教授周家鵬、文化大學市政規(guī)劃系副教授陳博雅。
檢方指出,“內(nèi)政部營建署”2003年受理委托,辦理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案,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為順利得標,疑透過友人蔡銘哲等管道,向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行賄,金額高達新臺幣9000萬元。
檢方發(fā)現(xiàn),郭銓慶另透過余政憲取得南港案評選委員名單,并透過中間人陳萬的關系,逐一聯(lián)絡并行賄部分評委。
不過,由于特偵組偵辦扁案時也發(fā)現(xiàn)相關線索,北檢與特偵組共同偵辦此案,并協(xié)調(diào)蔡銘哲、吳淑珍兩人為特偵組被告,郭銓慶涉嫌行賄評選委員等案情由北檢偵辦。
另外,由于郭銓慶及蔡尚清、黃維安、彭緒瑋等人在偵辦期間坦承犯行,已被列為污點證人。檢方指出,蔡尚清、黃維安、彭緒瑋三人的犯后態(tài)度良好,北檢考慮依證人保護法將他們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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