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6日電 臺灣花蓮縣一名林姓婦人三年前因兒子被控性侵害,誤以為只要殺死被害少女就可讓兒子脫罪,唆使兒子與友人共六人,殺死被害人與她的李姓學(xué)妹,并故布疑陣脫光兩人衣物棄尸橋下。臺“最高法院”審理后依殺人罪將林姓母子判處無期徒刑,四名友人則分遭判刑十八年到二十年。全案確定。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判決指出,林姓母子因坦承犯行,且曾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請求寬恕,并將名下不動產(chǎn)交由被害家屬變賣償還,故未判處極刑。但被害陳姓少女父親卻不認同地說:“這六個人殺人棄尸太惡質(zhì)了,應(yīng)該全部判死刑!”
為脫罪 教唆兒設(shè)局
陳姓少女父親不滿法官說“現(xiàn)在沒有死刑,最多只能判無期”,但“殺人只會判無期,頂多關(guān)個十幾年就放出來了,到時候誰來保護被害人家屬?”他說,妻子至今只要看到女兒照片還是會偷偷拭淚。
全案發(fā)生在2005年12月,林姓婦人的兒子因涉嫌性侵、誘拐陳姓少女(十五歲)離家,陳姓少女父親報警后,郭母一度支付十萬元新臺幣和解,但因性侵案不能撤告,林姓婦人擔心兒子要坐牢,竟誤以為只要殺死陳姓少女,案子就會不了了之,于是唆使兒子與兒子的四名友人設(shè)局誘殺陳姓少女。
“摧花”后 脫衣布疑陣
當年12月10日晚上,陳姓、李姓被害少女剛巧打電話邀約林姓婦人兒子友人出游,婦人得知后,立即購買鎮(zhèn)靜劑并研磨成粉狀加入紅茶飲料,交給兒子的友人。
當晚四人騎車載著陳、李兩人到大橋附近游玩,騙兩人喝下?lián)剿幖t茶,再動手毆打,兩人因藥效發(fā)作不堪倒地。此時林婦母子抵達現(xiàn)場,婦人便教唆眾人分持路邊石塊砸死二女,再將尸體運到某橋附近,丟棄橋下后,再走下河床脫掉二女衣服只留內(nèi)褲,制造兩人遭奸殺假象。
六人原計劃若被捕要集體自殺不出賣朋友,但兩女尸體隔天即遭發(fā)現(xiàn),三天后六人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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