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針對扁日前反守為攻指“檢察官未依約定保密”“國務機要費”,臺灣《聯合報》今日刊文指出,陳水扁辯白的主軸是搬出“國家”機密、安全,強調“有些事進到墳墓都不能講”,讓許多深綠支持者不明就里就罷了,甚至還覺得這套說詞很“感心”,而這正是陳水扁通篇辯白的最大罩門。
該文指出,根據島內某“立場特定”的平面媒體報道,陳水扁7月31日接見綠營“立委”時,即“向‘立委’出示‘國務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交’的相關資料”。扁還基于“國家機密”,要求“立委”不要對外透露。
同一天,扁又約見媒體名嘴林建隆、陳立宏等人。陳立宏當晚即在節(jié)目中透露,陳水扁與他們會面時,“曾提供若干單據,說明過去相關費用的支領,都只是簽一個領據人的名字,就領走幾百萬元新臺幣”。
媒體也報道,8月2日,“扁又約見多位本土大老,再度出示‘國務機要費’及相關‘機密工作’單據向大老說明”,但與會大老全都婉拒、不愿查看。
文章質疑指出,7月31日至8月2日這段期間,扁即已涉嫌觸犯泄密罪,大秀“機密資料”給多名“立委”、名嘴看過,并意圖給“獨派”大老看。誰才是真正的泄密者或是泄密源頭?陳水扁還好意思指檢察官陳瑞仁泄密?進一步言,陳水扁擔心“機密”給法官或檢察官知悉會泄密,卻絲毫不擔心給須靠“大嘴巴”混飯吃的名嘴與“立委”看會泄密,還有什么比這更離譜的事?
起訴書明載陳瑞仁至8月7日才第一次訊問扁,扁那時才向檢察官提出相關說法。但8月20日,親扁的平面媒體卻指“查黑中心”“已掌握一批協助臺搜集‘外交情報’工作者以‘代號’簽收的領據”。事實上,類似的說法在該媒體報道前,只出現于先前扁對他人泄密之時,陳瑞仁的起訴書也未見,到底誰才是最可能的泄密者?大概小學生都能做出判斷。
文章表示,扁為何會在那段期間如同“急病亂投醫(yī)”般的“找人泄密”?從陳瑞仁的起訴書中,即可一窺梗概:7月31日檢方查扣了“總統(tǒng)府支出憑證粘存單”、“總統(tǒng)秘書室經費支付報告單”、“總統(tǒng)府粘貼憑證用紙”及其上所附之發(fā)票原本等足以證明吳淑珍拿假票的“鐵證”,以“陳律師”之精明,當然得設法想詞開脫。扁將機密泄漏給“立委”、名嘴在先,甚且內容可能還比提供給檢察官的更多,但扁就是硬拗栽贓,將泄密責任全推給已將機密資料封存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