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9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吳淑珍18日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以感冒、骨折為由,要求法官、醫(yī)師親赴扁宅了解,但被法院裁定駁回。其實,就算吳淑珍繼續(xù)請假,機要費案也不可能無限期拖延,社會不該把焦點擺在吳淑珍是否出庭上,因為,吳淑珍只是陳水扁的擋箭盾牌,在她身上聚焦,正好中了陳水扁的詭計。
原文摘錄如下:
法院既然駁回,為維護法律尊嚴,當應予拘提。但警察奉令拘提,特勤卻有保護扁珍之責,雙方都是公權力,變成左手打右手,該怎么辦?實在棘手。
陳水扁律師真的是以玩弄法律、體制為樂,這種困境應在其計算之中。不過,他若真敢如此濫用對卸任領導人的禮遇,正好證明他已不配享有禮遇。果真如此,那么,“立法院”干脆順勢修法,取消對陳水扁禮遇,絕對大快人心。
其實,社會大眾不該把注意焦點擺在吳淑珍是否出庭。因為,吳淑珍只是陳水扁的擋箭盾牌,在她身上聚焦,正好中了陳水扁的詭計。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說,他“只是媽媽的人頭”,陳水扁則宣稱,吳淑珍瞞著他私自將選舉結余款匯出海外,就已擺明要吳淑珍頂罪。
其實,吳淑珍出不出庭,真的沒那么重要。該有的物證,法官的心證,應已粲然大備。吳淑珍出庭,還有答辯機會,對自己未必有害。要是執(zhí)意繼續(xù)逃避閃躲,外界觀感惡劣,不在話下,更憑添承審諸法官反感。
就算吳淑珍繼續(xù)請假,本案不可能因此無限期拖延,遲早還是得判。該挨的巴掌,遲早都得挨,不知道陳水扁和吳淑珍能否參透這個簡單道理?還是敬酒不吃,非得吃罰酒才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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