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臺灣《中華日報》發(fā)表社論文章說,陳水扁于十一月十一日被特偵組聲押獲準,在看守所二十多天來,他人在“囚房”,其言其行并未和社會完全斷絕。在陳水扁臆想中,無疑將民粹力量當成脫困的唯一資源。但若陳水扁困獸之斗能擊敗司法,不禁讓人要問:人間正義何在?
原文摘錄如下:
如眾所知,陳水扁先是禁食,聲稱以此抗議,但禁食數日后,戒護送醫(yī)療治,當大家對他身體狀況表示擔心時,忽然放棄禁食,從喝米水、米漿,進而正常飲食!瓣愃饨称本痛烁娼K。
有絕食經驗的施明德,自始就懷疑陳水扁的意志。為什么說“禁”而不是“絕”?從字義上看,“禁”有轉圜余地,“絕”則已到底線。中外許多“絕食先賢”,舉凡成功者,總將自己置于“絕”的境地,不達目的絕不進食。社會咸認是陳水扁仿效對象的云林縣長蘇治芬,獲釋之前便粒米未進。
陳水扁從禁食到飲食如常,其間扁家弊案一個接一個爆出來,若云“禁食”是對抗“司法迫害”,那么他的禁食意志理應更加堅定,他為何突然放棄?實在找不出理由。
我們無意鼓勵禁食、絕食,但陳水扁是卸任“元首”,動見觀瞻,特別是對他的支持者,原以為他有為理念“殉道”的決心,忽然轉向,又沒給個說法,其情何堪?
陳水扁先后發(fā)表兩篇被吳淑珍認為“近似遺書”的文章——“給家后”、“沒有名字”,其書既為遺,應旨在交代后事,但大部分文字卻訴說他在“囚房”不舒服、不自由,如“大桶小桶一桶又一桶”,描述寒天沒熱水洗澡;“層層的銅墻鐵壁,又小又濕又暗的囚房,溫煦的陽光擠不進黑牢”,意在傳達行動受制的日子很不好過。
然則,二六三○陳水扁不舒服、不自由,不正是羈押在臺北看守所,甚至古今中外所有在押被告共有的不舒服和不自由嗎?陳水扁曾以耶穌自況,說愿意“釘死在臺灣的十字架上”,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前,曾遭到囚禁,他的囚房比陳水扁舒服嗎?有行動自由嗎?
日前,陳水扁又發(fā)表一篇“收不到的情書”給吳淑珍,其中有一段寫道:“睡夢中忽然收到你的來信,那是三十四年前的一封情書,你說你無法同意家人嫌棄我是窮小子,寧可不要家里的任何禮物也要跟我私奔,即使住茅寮、吃泡面,你的愛也會因為我的愛而飽滿……”
扁珍的愛情故事,臺灣多數人都知道,堅貞情愫的確令人動容,但愛侶之事本屬私密,陳水扁這封情書,何須透過律師公之于社會?而所謂“收不到”更使人莫知所云,因為不相干的人都可以讀到,吳淑珍豈會收不到、讀不到?
這封情書另有一可疑處,即三十四年前,泡面并不普遍,如陳水扁這般“窮小子”,會和情人窮到“寧可吃泡面”嗎?
禁食、公布遺書、情書,匯集為陳水扁的獄中紀要。三事中貫穿一個明顯的目的,便是向支持者釋放悲情,希望有更多人“站出來,撩落去”,將臺北看守所當做當年法國巴士底監(jiān)獄,俾使貪污案變成政治案,貪污犯變成政治犯。
在陳水扁臆想中,無疑將民粹力量當成脫困的唯一資源。然而,特偵組偵查腳步未停,“海角七億”之外又出現“七點四億”,而且傳聞中還有更多不知名的“億”,陳水扁困獸之斗若能擊敗司法,不禁讓人要問:人間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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