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出分析說,陳水扁家庭在臺灣“二次金改”所貪的錢,或許是七億(新臺幣,下同)的多少倍;檢方特偵組起訴書中,辜仲諒明白指出前后已給扁家三億四千萬元,這段話也為二次金改埋下伏筆,而這正是特偵組下波偵辦扁家的重點。
據起訴書內容,僅僅一筆不及百億元的龍?zhí)顿彽匕,辜成允即付出四億元“傭金”,對財團而言,金改的利益何其龐大,付出的代價,可想而知。辜啟允四億元,辜仲諒三億四千萬元,起訴書中載明僅辜家二名成員的供詞,便有七億四千萬元流入扁家;那些一心想要擴張金融版圖的財團或金控,勢必都得下注。
分析說,起訴書中,扁家要搬金庫七億四千萬元現(xiàn)金,扁夫婦最早是想請國泰名譽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幫忙處理,遭拒后才改找元大證券公司董事杜麗萍。起訴書中沒有再針對這段案情著墨,不過,扁家金庫現(xiàn)金來源,將是下波起訴書的“精彩好戲”。
此外,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也一直被特偵組鎖定,是扁家介入金改的幫忙要角。起訴書中提及鄭深池的內容,是他協(xié)助扁家洗錢五千萬元,并換成美金,規(guī)避正常管道匯往新加坡;起訴書并強調這部分“另行偵辦”,這也是個伏筆。
分析說,起訴書中,唯一載明錢被洗到海外的是前開發(fā)金董事長陳敏熏,是2004年間給了吳淑珍的人頭戶蔡美利一千萬元匯票。不過,起訴書也留下“另行偵辦中”的文句。
分析指出,島內金控業(yè)者用水果紙箱或行李箱裝現(xiàn)金送進陳水扁官邸,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絕對不是政治獻金;開銀行的,講究誠信,究竟那些金融界負責人,為了個人事業(yè)利益行賄扁家,終將真相大白。
臺灣“今日新聞”的分析則說,扁夫婦在機要費、龍?zhí)顿彽匕、南港展覽館等案中的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94152395元及美金8735500元,全案不法所得大約8.8億元新臺幣;不過之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協(xié)助搬運的7.4億元新臺幣,以及名嘴爆料的日本300億元新臺幣,加上國際反洗錢組織查出美國的9.6億新臺幣都還沒有交代清楚,扁家的貪污所得若全曝光,恐怕會讓人相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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