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臺北地方法院最近接到臺大醫(yī)院寄來的賬單。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每次出庭,臺大醫(yī)院支持的醫(yī)護人員和護車都要收費,而且是“按時計費”;吳淑珍在法庭待愈久,法院要付的就愈多。平均開庭一次要花約三萬元,法院大喊吃不消。
原文摘錄如下:
法院付給臺大醫(yī)院的費用,其實就是全體納稅人的錢;也就是說,阿珍出庭,全民買單。這合理嗎?這位前“第一夫人”違法亂政,貪婪成性,破壞臺灣社會的價值觀,早該依法嚴懲,法院卻還對她如此禮遇,也“太超過”了吧!
法院請臺大醫(yī)院支持醫(yī)護人員及車輛,是因為臺大醫(yī)院曾在診斷書中稱吳淑珍有“猝死”的危險;法院擔心她在開庭時發(fā)生意外,才采取預防措施。但任何人都會有“猝死”的危險,只要發(fā)生心肌梗塞,說走就走,“猝死”根本就很難防范。被告若身體真的不適,可以請病假,法院不用替被告操這種心。否則此例一開,其它坐輪椅、有姿勢性低血壓、心臟病的人也都要求比照辦理,法院承受得了嗎?
阿珍出庭,除了有醫(yī)護人員照顧外,還有法警為她開道。法警大陣仗排列二旁,阻擋別人進出,讓阿珍享有“天后級”待遇。有一次,法官中午外出用餐回院時,遇上阿珍要出庭而遭阻擋,無法進入法院,因而氣的大罵。法院對一個嫌犯禮遇至此,豈不嫌錯亂?
阿珍雖是前“第一夫人”,但阿扁卸任后,她已是一介平民。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前“第一夫人”享有特權保障,阿珍因涉貪被起訴,法院一直強調要以“平常心”審判,但這樣的陣仗像平常心嗎?
阿珍每周固定要出庭二次,法院每次要花三萬元,如今已花了三十多萬元。預估扁案至少將到七、八月間才會審理完畢,而且特偵組還在追查“二次金改”弊案也與阿珍有關,將來阿珍出庭會沒完沒了。阿珍已不知污掉多少公帑,如今為了審問她,納稅人還要付出沒完沒了的代價,民眾真要抓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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