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3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桃園縣一名男子興沖沖地在夜市買了一張偷拍光盤,沒想到愈看愈“眼熟”,赫然發(fā)現(xiàn)“主演”竟是自己的妻子和好友。
這件事發(fā)生在7年前,該男子和妻子也因此離婚,而男子好友也躲了他好幾年;不過,去年8月兩人再次遇見,該男子持殺豬刀猛刺好友,因而吃上傷害罪官司。
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02年初,該男子在觀光夜市看到攤販賣系列賓館偷拍光盤,他買了一片回家,沒想到他買的那一張,“女主角”竟是自己的妻子,而偷歡的對象更是自己的好友。
去年8月26日,該男子竟撞見好久不見的好友,一時舊仇新恨擁上心頭,兩人為“人妻光盤”大吵,該男子回家拿了一把殺豬刀,找上好友,往他左髖骨和大腿中間猛刺一刀。檢方12日依傷害罪將該男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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