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7日電 臺灣《蘋果日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北縣一名父親六年前趁幼子熟睡,強奸當時才十三歲的女兒。女兒擔心父親坐牢沒人賺錢,隱忍三年,期間遭父強奸至少一百二十次。受害少女不堪淫辱逃家,返家后竟被父親用鐵鏈煉腳鎖在房內(nèi)禁錮。法官日前依強奸等罪將獸父判刑八年。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江姓獸父,“為逞一己私欲,嚴重危害女兒身心健康,甚至以鐵鏈拘禁,為社會人倫、法理所不容。”并認定他在女兒未滿十四歲時多次強奸,此部分判刑七年六月,女兒年滿十四歲后仍不改獸行,涉及“刑法”修法后的一罪一罰,累計刑責(zé)四十四年四月,而私行拘禁則論罪六個月,但因他完全認罪,合并只判徒刑八年。
竟發(fā)簡訊“預(yù)約強奸”
據(jù)了解,受害少女出庭時痛哭陳述忍辱三年的悲慘,她泣不成聲說:“我怕爸爸被抓去坐牢,沒人賺錢,兩個弟弟怎么辦?”還說:“一開始我只要反抗就被爸爸打,打久了,我干脆不反抗!鲍F父則在檢方偵訊時否認強奸女兒,直到今年二月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但他辯稱女兒不讀書,逃家交男友,才把她鎖起來。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二○○三年間,從事建筑工的江姓男子(三十四歲)帶著一女二子與續(xù)弦妻子,住進臺北縣淡水鎮(zhèn)某工地,十一月某日上午,他趁家人外出,把當時十三歲女兒叫進房間撫摸胸部,還說:“不聽話就掐死你!”但因她用力抗拒而作罷。
當天晚上,江以妻子不在,女兒要照顧弟弟為由,叫女兒與讀小學(xué)的弟弟同睡一床,再趁兒子熟睡后,爬上床強摸女兒胸部和下體,她怕弟弟醒來看到不堪場面,不敢呼叫,只不斷小聲叫爸爸“不要”,江見她不敢大聲嚷嚷,干脆剝光女兒衣服強奸。
之后江約每周一次在工寮、住處或汽車旅館、貨柜屋等地強奸女兒,有一回還在汽車旅館服用不明藥丸后看A片助性,連奸女兒兩次,甚至出外工作性欲大起時,發(fā)簡訊“預(yù)約強奸”命女兒不要鎖房門,否則以后就不讓她上學(xué)、打工,在家中天天奸她。
繼母不忍報警揭惡行
由于江每次都避開續(xù)弦妻子強奸女兒,因此妻子不知情,但他兩名幼子多次聽到姐姐房間有掙扎聲,好奇架梯子爬上去,從木板隔間上方目睹父親壓著姐姐。從二○○三年十一月到二○○六年十二月的三年間,他至少強奸女兒一百二十次。
為弟忍辱遭奸三年后,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十六歲的少女終于受不了逃家,同月底被父親勸回后遭毒打,并用鐵鏈加鎖扣住她腳踝,另頭扣在房間衣柜腳,房間門也另上鎖頭,所幸繼母兩天后回家發(fā)現(xiàn)女兒遭囚禁,于心不忍報警,才揭發(fā)這件丑陋的逆?zhèn)悜K劇。
律師認為,“雖是法律許可范圍,但真的判太輕!”“法官可能審酌被告認罪才輕判!
熟人強暴案高達七成
臺灣現(xiàn)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憂心說:“這個可惡的爸爸受到制裁固然重要,但更該關(guān)心女兒的心理復(fù)健!本妇陜和踩饡䦂(zhí)行長林月琴則說:“有些父親認為,我生的女兒為什么不能享用,這種偏差觀念很難矯正,須培養(yǎng)小孩有勇氣把身體被侵犯的事說出來,否則,有些不可說的秘密會毀掉孩子一生!
根據(jù)“內(nèi)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tǒng)計,截至五月底,今年全臺共通報三千七百四十八件性侵害事件,并以十二歲到十八歲最多,共一千五百七十六人。去年全年全臺共通報八千五百二十一起性侵害事件。家防會副執(zhí)秘張秀鴛表示,島內(nèi)發(fā)生的性侵案件,“熟識強暴”就占了七成,地點多在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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