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3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宜蘭縣一男子懷疑自己外出時,妻子以水果依序排列而發(fā)出暗號,招人來偷情,因此動手毆打妻子。
宜蘭縣礁溪分局接獲一起家暴案投訴,已經(jīng)年過50歲的陳姓婦人被丈夫懷疑婚外情,不僅予以毆打,還剝光她的衣服,將她推出家門,大喊:“來看這個不要臉的女人!”引起鄰居圍觀,讓陳婦倍覺受辱,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結果這位疑心自己戴綠帽的丈夫出庭時,說出一套離奇的理由,原來他經(jīng)常到外地工作,而每次他出門后,妻子就會在家門口擺上紅柿、棗子、李子、梨子,而如果以閩南語諧音,就可以發(fā)現(xiàn)紅柿代表“尪去”、棗代表“任由”、李代表“你”、梨代表“來”,連在一起就是“尪去做你來”,意思是我老公出門了,你可以放心進來,這不是婚外情是什么?他因為難忍妻子讓他戴綠帽,才會動手毆妻。
不過,陳婦表示,丈夫脾氣暴躁,根本是惡意捏造、故意毆打羞辱她。法院審理時認為,所謂“水果暗號”偷情,既沒有證據(jù)證明,也沒有陳婦偷情的證據(jù),而現(xiàn)在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又何必費事擺水果,反倒更容易曝光?何況家暴畢竟是事實,任何理由都不具正當性,所以核準發(fā)給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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