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陸配偶身份權、工作權及遺產繼承等重大權益獲得改善。
有關大陸配偶在臺身份權部分,修正案取消了現(xiàn)行大陸配偶來臺須經過“團聚期”的規(guī)定,大陸配偶經許可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現(xiàn)行的8年時間縮短為6年。有關大陸配偶工作權部分,修正案明確,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后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臺灣工作。有關大陸配偶繼承財產部分,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這一務實修正,獲得了大多數(shù)大陸配偶的好評,也得到島內外輿論的正面評價。在改善大陸配偶權益方面,可以說是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兩岸交流交往20多年來,大陸配偶已然成為臺灣社會的一部分,他們?yōu)榕_灣社會的和諧進步、經濟的振興發(fā)展做出了貢獻,也得到越來越多民眾的理解與肯定。大陸配偶的權益理應得到保障,他們融入臺灣社會的愿望理應得到滿足。但是,這么多年來,尤其是民進黨執(zhí)政期間,大陸配偶飽受歧視,他們的家庭團聚、平等保障、生活條件、人性尊嚴,可說是愈來愈糟。臺灣有關部門對大陸配偶的種種不合理限制,受到島內民間團體和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和批評,要求當局采取措施改善大陸配偶生存環(huán)境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這次,修正案部分條文應該說是對過往種種荒誕行為的一種“矯正”,是“將陸配過去被剝奪及侵壓的權益稍作回復”。
雖然有了可喜的第一步,但客觀來看,改善大陸配偶權益之路還很長。就拿身份證取得年限來說,過去大陸配偶要經8年漫長等待才能取得,如今縮短為6年,但比起一般外籍配偶只需4年,仍是差別待遇。凡此種種,都需要循序盡速解決。真心希望臺灣相關部門打開心胸,以文明、平等、開放的態(tài)度,善待大陸配偶。(遠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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