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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案二審即將宣判?臺灣高院7日進行審判程序
2010年04月01日 11:0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4月1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日發(fā)出新聞稿表示,合議庭訂于4月7日上午9時30分起,在專用第一法庭提訊被告陳水扁、并傳訊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xùn)等共12人行審判程序。

  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臺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進行一審宣判,陳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無期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褫奪公權(quán)終身;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并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至于其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被判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有期徒刑,而扁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涉及4案與6犯罪事實,重判無期徒刑,并科罰金共計新臺幣5億元,褫奪公權(quán)終身。對此,臺北地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陳水扁為法律人,有卸任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yīng)為民表率,將卻知法犯法。另外,吳淑珍也是知法犯法,同時法官認定,吳淑珍主導(dǎo)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嘆為觀止,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

  至于陳致中涉及洗錢罪嫌成立,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1.5億,財產(chǎn)沒收;黃睿靚遭判1年8個月,并科罰金新臺幣1.5億,可緩刑5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億。吳淑珍兄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金新臺幣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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